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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国外征信调查》 采购招标文件
时间:2020-06-22 浏览:1555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国外征信调查》

采购招标文件

(编号:XMGMZXBG20001)

第一部分 招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方名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4688号国贸中心A塔25楼

1.3招标项目名称:国内、国外企业资信调查

1.4招标采购规模:本次国内、国外企业征信调查项目概算为人民币180万元。

1.5 标的情况

国内、国外企业征信调查,投标企业应有相应渠道独立获取下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企业财务报告,并对相应财务数据进行分析;

3、股份结构及对外出资、关联企业情况;

4、企业采购、销售情况及相应分析;

5、企业涉诉情况、经营情况等分析。

6、负面舆情、行业分析、风险指数等内容。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招标文件接收时间:

时间:2020年 6月 22日至 7月 3 日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4688号国贸中心A塔25楼

联系人:   刘慧芳              李董水 

电话:     0592-5821163        0592-5821057

电子邮箱:liuhuifang@itg.com.cn   lidongshui@itg.com.cn

3.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认为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公告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通知或公告的形式予以澄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单方面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招标人承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传递至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4688号国贸中心A塔25楼)。

邮政编码:361000

联系人:刘慧芳     联系电话:0592-5821163

电子信箱:liuhuifang@itg.com.cn

3.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其它有效函件。

招标文件(合同履行阶段)中有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尽提醒及配合义务。如投标人(中标人)未尽义务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中标人)承担。

3.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则视作认可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延迟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若不予确认则视为放弃投标。

3.5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方。

二、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含)以上;

(2) 具有企业征信服务经营资质;

(3) 投标人应设有售后服务部门,能提供本次投标标的咨询服务。

投标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再参与后续评标。


1. 投标

1.1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须附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等)。

<2>最近三年主要客户群、调查委托方名称。

<3> 三年内企业处理国内外企业征信调查的典型案例并附相关资料。

<4> 对标的的详细报价,并说明是否可提供数据源接口(接口的类型、报价、技术方案等)。

<5>本项目投标意向书及投标代表人的授权书。

<6>投标人响应本招标书要求的合同文本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无效投标,不再参与后续评标。

1.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3日17:30之前,将密封且加盖公章的材料送达至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4688号国贸中心A塔25楼刘慧芳处,逾期不收。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在投标截至日后60天内有效。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书。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共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招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材料须分册装订,且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1.4.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增删。如有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4.4投标单位的方案、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 评标:

2.1标书的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2投标文件的评审将综合考虑报价、公司资质、相关项目经验、提供数据的实效性与准确性、配套服务等各方面因素。招标工作小组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于投标截止之日起20日内将结果告知投标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3.签订合同

3.1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2 如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验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

3.3中标人须于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 

3.4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 其他事项

4.1 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本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追究相应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2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有关本招标项目的其它未尽事项,详见后续相关通知。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该合同条款是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其它条款,双方在谈判中协商解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的合同文本应响应如下主要条款及本招标书的其他要求,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投标时附的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不得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从其他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或者另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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