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9 16:54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为掌握国内信用销售发展情况,根据《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商秩字[2009]32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了第一批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信用销售成熟做法和经验,帮助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和困难,指导企业按时报送信用销售相关信息,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和
我司入选第一批信用销售重点联系企业,厦门地区除我司外还有建发股份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