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0.2 投标人被视为已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本招标文件不再就此做任何解释。
0.3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我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0.4 所有附录均是本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 招标单位: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五莲森龙旧设备及废金属销售处理,设备清单见附录A,实际销售明细以双方现场交接为准。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备本项目下旧设备和废金属的销售与处置能力。在销售和处理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c)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近年无不良业绩;
d)自愿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e) 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顺序装订):
a) 投标书(附录B);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和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录C);
c)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
d) 国家规定的相关认证书复印件(无规定的除外)、相关检测报告等;
e) 证明投标人资信、业绩等的有效文件或其复印件;
f)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录D)
g)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录E)
注:以上若为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公司公章(红印),否则视为无效。d)、e)两项如果没有可不提供。
4.1.1 投标人资格声明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声明文件。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4.2.1 投标文件须打印并装订,报送正本一册、副本两册(副本可复印)。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2.2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袋骑缝处用封条密封,加盖公司公章,并在封袋正面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行间插字,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5.1 各投标单位根据附录A设备及物资明细进行整体报价,价格将作为重要评审因素。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零元。
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并支付至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银行卡号:37050171700800000795
7.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3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至7.1条所述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切实履约后,于合同履行完成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a) 取消中标资格;
b) 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拒绝签订合同;
c) 经查实,投标人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8.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11:00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招标人。
8.2 联系人:许志裕、段光宗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座21层
电话:18050058874、18678988635
邮箱:xuzhiyu@itg.com.cn; duanguangzong@itg.com.cn
9.1 时间:2021年12月1日下午14:00前
9.2 递交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院内,联系人:许志裕18050058874、段光宗18678988635。
9.3 递交方式:投标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10.1 投标人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下午14:10-14:40 。
10.2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a)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
b) 选择现场递交的投标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不全将按资格审查不合格论处,取消其投标资格。
11.1 投标人注意事项
11.1.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开标。
11.1.2 参加现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参加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11.1.3参加现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密封的投标文件。
11.1.4 参加现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提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11.2 开标
11.2.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日下午14:40
11.2.2 开标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院内
11.2.3 开标时,参加现场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参加现场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1.2.4 投标文件的审查
11.2.4.1 开标后,招标工作人员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差异,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改。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做相应修改。如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均将视为不符合要求。
11.2.4.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前,招标人将审查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的响应系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或指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该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影响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11.2.4.3 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的补充证据。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1.3 评标
11.3.1 招标人将对通过投标文件审查且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议。
11.3.2 评标人员:由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按规定确定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11.3.3 评标办法
招标人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本项目评标采取最高价中标法,根据投标价格高低确定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11.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1.3.4.1为切实落实评标原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1.3.4.2 澄清的书面资料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为有效,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5 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对参加评标的投标进行评议后确定各投标人的排序,并当场公布。
11.4 定标
11.4.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选择履行合同能力强,能够提供最佳的服务,信誉好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公布。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a) 在投标过程中,对评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b) 非因不可抗力拒绝签订合同;
c) 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能力水平、资信和业绩,经发现并查实的;
d) 参与围标、串标的;
e) 我司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异常的。
13.1 中标通知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布后2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附录F)。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可要求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邮寄至投标人指定地点。
13.2 合同的签订
除非招标人同意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代表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五莲森龙橡胶招标文件